公司治理

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,持续优化以“三会一层”为主体的管理架构,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进实施、强化执行力和监督力,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, 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,维护了全体股东、员工和社会相关方的利益。

 

 

股东大会

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和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和要求,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、表决程序,整个过程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,保证会议召集、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。公司尊重股东权益,平等对待所有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,遇到重大事项,认真听取股东意见,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让股东行使表决权,参与企业决策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让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,发表意见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,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,并将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。

 

董事会

公司设董事会,董事会成员由东大会选举产生,对股东大会负责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,成员中有三名独立董事,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。《公司章程》明确了董事的职权和义务,公司建立了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和《独立董事制度》;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、提名、薪酬与考核、审计等四个委员会,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。

 

监事会

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,其中股东代表 2名,公司职工代表 1 名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规范监事会会议召集、召开和表决程序,并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。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,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,诚信、勤勉、尽责地对公司经营活动、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,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